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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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缴医疗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这项政策自2月12日起实施,申请有效期暂定3个月。

政策支持范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1、《济宁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2、企业申请缓交当月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流水等;3、营业执照扫描件。

具体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缓缴企业将申请材料扫描后,发送至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邮箱,申请表格可通过济宁医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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