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城管局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全国历时五年、全省全市全县历时三年的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攻坚战即将打响!
什么是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是在指在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是城市毒瘤,破坏城市形象和市容环境,破坏公平正气和法制尊严,破坏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为彻底根治这一毒瘤,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清理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山东省委、省政府也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为贯彻落实好这两个文件精神,山东省委省政府、济宁市委市政府分别于年10月13日、年11月30日召开全省、全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动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鱼台县委常委会也于12月5日作出安排。违法建设的治理重点是:一是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二是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三是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四是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让平台进行建设的。五是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六是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七是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治理违法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各地党委政府是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重担。坚持“目标一致、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党员带头、全民参与”,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将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逐级明确,做到分工负责,分片包干。济宁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济宁市违法建设查处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力,查控不力,完不成任务的,不仅追究领导的责任,也要追究一般人员的责任,不仅追究镇街、村居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也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对违法建设提供权利保护或权利寻租的,不管是谁,无论是哪一级干部,都要一追到底,一查到底,从严从快处理!
查处违法建设是一场攻坚战,必须全党动员,全民发动,人人参与。查处违建,人人有责,义不容辞!目前全省全市全县范围内的治理违法建设的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广大市民朋友们要积极响应上级党委政府号召,迅速行动起来吧!高度 鱼台县违法建设投诉举报-、-
鱼台县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鱼台县城市管理局
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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