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1儿媳因杂事与公公积怨已久,砍断公公

不知道的还以为这对媳妇和公公之间是有多大的仇呢,其实都是生活上的一些杂事,至于拔刀相向吗!?9月2日上午,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产生一起家庭悲剧。儿媳张某与公公王某因口角后升级为持械打斗。打斗中,张某持菜刀将公公王某左手拇指和食指砍断。邻居反应,2人因家庭杂事积怨已久。目前,儿媳张某已被拘留和罚款,下一步,根据伤情鉴定结论,她还可能面临三年以下刑罚。

翁媳持械打斗,公公背部胳膊都受伤

9月2日8点40分许,听到王某和儿媳张某又在村中心街上以不堪入耳的言语相互辱骂,邻居王女士正想前去劝慰,不料,当她出门时,却看到王某拖着一把铁锨狼狈地在前面奔跑,其儿媳张某一手拿砖头、1手持菜刀在后面穷追不舍。

“追了有十多米的模样,张某就赶上了王某,开始用砖头狂砸她公公。而王某也不甘示弱,用铁锨抵挡、反击。两人混打当中,张某失去了理智,她一手捉住公公迎面抡来的铁锨,一手挥起菜刀朝她公公乱砍……”谈及这起产生在眼前的流血伤人事件,很多村民仍心有余悸。

接到报案后,欢城镇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及时阻挠了打斗。医院救治的同时,警方把张某带到派出所询问。经医院检查,王某的背部、胳膊等部位有几处刀伤,而左手拇指、食指分别呈开创性断裂,能否再植需进一步诊断。

嫌疑人张某因伤害60周岁以上老人,被警方处以15日行政拘留和元罚金。据办案民警介绍,下一步司法鉴定出来后,警方还会根据结果移送检察机关批捕,嫌疑人张某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

两人积怨已久,儿媳曾放火烧公公卧室

甚么仇甚么怨,让翁媳如此水火不容?民警调查访问了解到,儿媳张某和公公王某很多年前就由于一些家庭杂事产生矛盾,常常吵架拌嘴。两代人居住相距不远,低头不见抬头见,双方见谁都不顺眼。

邻居反应,今年4月7日,翁媳二人在又一次的争吵后,张某曾潜入王某的卧室,一把火将公公的床铺、被褥和放在被子中的1万多元现金点燃,幸亏发现及时,才未造成大的损失。鉴于当时张某怀有身孕(现已流产3个多月),警方未作出处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9月1日傍晚,张某在自家门口看到公公王某后,指桑骂槐地吵吵了几句,公公也不示弱,两人对骂起来。不一会儿,王某用一把铁锨端着粪便闯入张某家,趁其不备泼在儿媳身上,张某旋即持菜刀欲与公公拼命。见状,王某逃离。

第二天,王某发现自家的大门上也被泼上了邋遢的粪便,一想就是儿媳所为,就一手拎着铁锨,一手拿着菜刀指名道姓地骂张某。见状,张某恼怒地拿出菜刀骂着追了出来,便产生了后面2人持械互殴的闹剧。

公公要求司法鉴定,儿媳可能面临刑罚

翁媳互殴,1人受伤住院,1人身陷囹圉,使人欷歔不已。事情传开后,村民们议论纷纷,有人觉得,儿媳和公公对打互骂的行动不对,小辈应尊重尊长;也有人认为,公公的做法欠妥,小辈有错,尊长应给予最少的理解和宽容,不该琐屑较量。

还有人把矛头指向了这个家庭的其他成员,认为他们平时没有起到“缓压器”作用,做好翁媳二人之间的化解工作,进而才让双方积怨愈来愈大,最后闹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办案民警介绍,张某的行动已涉嫌故意伤害,需要其承当相应的罪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到达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当伤害程度到达法定的轻伤标准时,即构成故意伤害罪。

受害人王某要求做司法鉴定和依法处理。根据行为人的行动和造成的后果,依照本案中的情形来看,张某或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目前,张某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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