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
济宁市人民政府
济政字〔〕52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外贸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确保外贸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保外贸稳定增长
(一)培育壮大外贸企业队伍。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和分类管理,对太阳纸业、华勤橡胶、如意科技、山推机械和小松机械5家骨干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确保外贸进出口回稳向好;对家进出口过千万美元企业,实行市县联动和包保责任制,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对家有外贸经营权未开业的正常生产企业,通过政策引导和措施推进,争取年底前20%以上企业有进出口实绩,形成外贸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市国税局、济宁海关、济宁检验检疫局)
(二)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化营销能力,对中小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进行的宣传推介等活动给予补助。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商务厅“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扎实开展“千企百展”活动;对参加市里确定的50个重点境外展会的摊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参加除重点展会外的境外行业展会的摊位费给予补助。鼓励企业以境外设立展示交易中心、仓储物流中心、销售公司和专卖店等方式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高自主营销比例和外贸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积极扩大进口。落实国家和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进口促进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进口技术和产品贴息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对先进技术和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支撑。鼓励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所需的重要原材料、短缺资源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消费品进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发挥“走出去”贸易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资源基地、经贸合作园区和营销网络,带动煤炭、矿石、木材、棉花等产品回运。支持机械、纺织、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过剩产能向海外转移;支持企业通过跨国并购、建立或收购国际化营销网络和海外品牌开展境外投资;支持建筑、电力安装、矿业勘探等企业承揽境外工程项目。通过扩大对外投资合作,带动我市货物、设备、技术、服务等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调整优化外贸结构
(五)加快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县区+出口基地”创建活动,壮大提升济宁高新区工程机械和纺织服装、兖州区橡胶制品和纸制品、汶上县纺织服装、金乡县大蒜出口基地,放大其集聚、辐射和带动效应,扩大基地出口规模。重点抓好济宁高新区生物技术、任城区碳素、兖州区机械制造、泗水县食品、嘉祥县纺织品、梁山县专用汽车等出口基地的培育,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出口基地。加快推进任城区、汶上县和微山县3个县(区)创建省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促进全市尽快建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对省级以上认定的出口基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人行、市国税局、济宁海关、济宁检验检疫局)
(六)强化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兴贸”和“品牌带动”战略,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对接国际标准,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培育壮大国家级、省级出口知名品牌。支持企业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渠道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出口,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号),重点支持曲阜市、汶上县、邹城市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建设,吸引更多东部的加工贸易企业到济宁设厂,对认定的省级以上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曲阜市、汶上县、邹城市政府,济宁海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落实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扩大技术、运输、金融和保险等服务出口。发挥济宁高新区作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作用,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认证系列维护,对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予以扶持。拓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境外营销网络,鼓励我市重点文化企业出口,支持文化企业争创省级和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国税局、市人行、济宁海关)
(九)积极引进进出口大项目。着力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大企业,特别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专业市场和地区总部项目,培育外贸进出口新增长点。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推动我市产业和产品由低端向高端、由粗放向集约、由配套向总装转变,增强外贸发展的产业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培育发展外贸新业态
(十)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落实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鲁商发〔〕5号),对省级以上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予以奖励。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中小微外贸企业对接,在通关、检验检疫、结售汇、出口退税、出口信保等环节提供“一站式”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济宁海关、市国税局、市人行、济宁检验检疫局)
(十一)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认真落实《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鲁政办发〔〕33号),支持新业态主体开展跨境电商领军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聚集区、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培训基地等培育和认定。组织企业对接一达通、齐贸通、中东贸易、网上云商等电商平台,设立网上“海外专区”,实现线上线下、境内境外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市国税局、济宁海关、济宁检验检疫局)
(十二)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培育壮大金乡大蒜交易市场,支持其申报省级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筛选一批具备条件的大型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化大市场的外贸功能,形成一批示范带动效应强、内外贸相结合的专业大市场,不断扩大对外贸易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税局、济宁海关、济宁检验检疫局、市人行)
四、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十三)提高通关效率。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深化分类通关、全国通关一体化、检验检疫进口直通和出口直放等业务改革。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深化“三互”大通关建设,降低进出口商品查验率,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责任单位:济宁海关、济宁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
(十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强税务与海关信息互联互享,切实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强化对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扩大一类出口企业数量,提高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的针对性,对一类出口企业先退税后函调。对外贸新业态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在退税计划内优先退税,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一月内两次退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济宁海关、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五)提高出口信保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按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金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组织年出口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开展“统保”业务,对保费予以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外贸融资支持。市与县(市、区)政府共同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政府、信保机构、金融机构、外贸企业四方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10号)文件精神,对企业在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进行贴息,贴息率(年化)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时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建立由财政、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共同分担的贸易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控制风险,适当补偿、共同负担”的原则,当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为重点进出口企业提供的贸易融资担保发生代偿时,由省、市、合作银行机构、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按照1∶2∶2∶5的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行、市金融办、济宁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五、明确落实责任
(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部门职能和承担的任务,细化推进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逐项落实,确保各级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八)加强督导问责。市政府对外贸稳增长实行专项督导,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鼓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出口份额变动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形成督促激励机制。
济宁市人民政府
年6月2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济宁军分区。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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