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出台新政策,着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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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骨干力量,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结合济宁市实际,制定《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不断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本措施自年5月18日起施行。

提升整县推进力度

(一)抓好“6个1”工程。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个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建设1个农业全产业链条,形成1个农业产业集群,培育1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高素质乡村人才,出台1个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培育方案,确定1名链长。持续三年时间,打造一批30亿级、50亿级和百亿级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力争到年底,全市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个、家庭农场示范场家。

(二)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成功创建省级以上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在财政支持、市级示范评定、市级表彰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制度。按照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办法,将县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录入名录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市县乡三级辅导员体系,力争实现对县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示范主体“一对一”辅导,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一)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开展“百千万”农业基地培育,每年培育一批百亩家庭农场、千亩农民专业合作社、万亩企业原料基地等规模化种养基地,对达到标准的,可以纳入高标准农田等农业项目扶持范围。

(二)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登记。支持入围省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开展品牌建设。

(三)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际化水平。做大做强大蒜等蔬菜及制品出口,扩大泗水粉条、食用菌、渔湖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及制品出口,助推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合作。扶持对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建立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试点。

(五)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每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从市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评选家带农增收能力强的优秀主体进行通报表扬。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一)实施金融助推乡村振兴百千工程。筛选不少于家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家畜牧养殖中心、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0名乡村好青年,对所有入选“百千工程”的主体开展批量预审;银行机构对“百千工程”主体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推动办贷流程“一次办好”。

(二)推广“按揭农业”模式。推广“企业融资+建设基地+提供技术服务一社区公司和农户按揭经营一企业回购+实现利益再分配”的运作模式。邹城市要加快推进中心店草莓产业“按揭农业”发展,为全市提供典型试点经验。

(三)创新惠农信贷产品。定期举办政金企交流活动,支持金融机构研发惠农融资新产品,探索按揭农业贷、创业担保贷、财信担保贷等多种信贷服务。开展银行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评价,定期汇总梳理各银行机构涉农贷款投放情况,让金融惠农在短时间内迸发出“济宁效应”。

(四)强化政策性担保。完善市县政策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一)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依托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搭建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服务、经营权、股权质押登记备案等服务。

(二)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用地需求。

(三)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用2—3年时间将县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示范主体辅导员和经营管理者轮训一遍。实施青年主体带头人培育计划,择优选派60名青年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等主体带头人,举办高级研修班。

(四)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构建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实现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力争到年,水稻、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创新拓展保险品种,继续开展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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