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法院执行干警远赴济宁查封生产设备

记者栾海明通讯员戴佳程为巩固和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法院”)执行干警陈云鹏、王永强、唐璐远赴济宁市,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生产设备,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基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承办法官灵活采取查封措施,保持设备正常运转,使得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本案系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判决生效后,济宁某公司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银行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在获得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后,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济宁有一批生产设备,为抢抓执行的有利时机,防止被执行人将设备变卖或转移,三名执行干警立刻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涉案机器设备,并进行公示。同时,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奔赴济宁,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工厂所在地,查明机器设备情况。到达现场之后,三名执行干警了解到这批生产设备现在正由另一个公司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正在使用中的机器设备进行“活封”,在设备处张贴查封公告对外公示,使运行中的设备能够物尽其用,最大限度的减轻了被执行人资金周转上的困难。执行干警的执行力度以及最大限度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服务态度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好评。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ningshizx.com/jnls/15969.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