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市城区预登记报名购买

济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市城区预登记报名购买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民政部、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市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济宁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政府领导《关于调整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和申购条件请示》的批复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结合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情况,现就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位置、销售价格等向社会公布,自愿购买者请对照申请范围、准入条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预登记,现通告如下: 

一、现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名称、地址、套数、销售价格

二、预登记报名家庭区域范围   户籍在市城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行政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含自谋职业创业人员)住房困难家庭。三、预登记家庭准入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预登记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收入、低保家庭);具有申请范围内非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元(年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元的90%);家庭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低于20平方米;家庭成员一般指夫妻及未婚子女。年满28周岁以上(含28周岁)未婚、丧偶、离异不带子女的,作为单身申请人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含自谋职业创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应在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持有市或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城区居住证一周年以上;已参加企业社会保障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周年以上。   (二)预登记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现处于保障轮候期纳入系统管理,由申请人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上一年度家庭成员收入、近期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经再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房产管理局可将原保障材料转入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材料,按选报小区优先抓阄分房。   2、现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房管所公房、单位公房保障的家庭,因现住房困难自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承租人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经再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按选报的小区优先购房,但在抓阄定房前必须退出上述租住的住房,结清租住期间产生的租金、水、电、燃气、供热、物业等费用后,将房屋钥匙交给房屋管理单位,由房屋管理单位向市房产管理局出据房屋移交证明后,市房产管理局再安排抓阄定房。四、预登记报名人应提交的材料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携带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收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报名表。2、外来务工人员(含自谋职业创业人员)携带城区居住证、劳务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单位)报名。五、预报名时限及各受理单位上报时限   年8月18日至年9月18日为预登记报名时间,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社区居委会应将报名表汇总后报街道办事处,3个工作日内街道办事处汇集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3个工作日内住房保障部门汇集后报市房产管理局。六、有关说明   1、申请人可以选报三个意向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按购房意向分别按一、二、三顺序填写。   2、预登记报名表只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时的附件材料,不作为申请表格使用,预报名登记后根据申请数量再填写《济宁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审批表》。   3、预登记报名人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济宁晚报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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