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事件转载

眼角白癜风好治吗 http://m.39.net/pf/a_7488617.html

在智利圣地亚哥举行的泛美航空第一次会议向美洲各共和国建议考虑对其航空立法进行统一从而制定一部国际航空法规的必要性。

法国的法尔曼公司用其F.60“歌利亚”飞机执行了首个巴黎至伦敦的国际商业航班。这是一架从军用航空器改装的十二座双翼飞机,曾好几年是从事商业飞行的最大航空器之一。

法尔曼公司随后在年的晚些时候开设了巴黎至布鲁塞尔的持续客运航班,并在不久后将哥本哈根、伦敦和北非纳入其航班计划表中。

来自丹麦、德国、大不列颠、挪威和瑞典的5家航空运输公司的代表在荷兰的海牙召开会议,签订了关于成立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一份协定。

成立国际航协的最初目的是帮助航空公司规范文书工作和机票,以及对技术规程进行比较。

第一个关于民用航空的真正国际协定是于年10月13日在国际联盟的主持下在巴黎举行的和平会议上签订的《关于管理空中航行的公约》。

《巴黎公约》规定了关于国际民用航空的初步技术标准,并成立了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ICAN)。这一组织被一些人认为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前身。

该协定后来被于年12月7日在芝加哥签订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所取代。

在巴黎召开了首次航空私法国际会议,审议关于航空公司责任的问题以及开展编纂航空私法的艰巨工作。会议达成的最后议定书呼吁建立一个特别专家委员会(国际航空法专业技术委员会(CITEJA))。

在法国国际检验局的倡议下,设立了航空器国际登记处(AIR)。

在维也纳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

在西班牙的主持下与葡萄牙和拉丁美洲国家一起制定了《伊比利亚美洲公约》(又称《马德里公约》)。与《巴黎公约》不同的是,该公约对关于其成员享有平等权利的原则做了单独的考虑。

在苏联的倡议下,在荷兰的海牙举行了首次国际航空邮政大会。此次会议签订了一份协议,确立航空公司为官方认可的邮件承运人,最高邮费是每公吨-公里6邮政金法郎。会议还制定了关于签字国接受和快速递送航空邮件、没有航空服务的国家快速处理航空邮件以及国际航空邮件核算程序基础的一些规则和规章。

国际无线电大会在华盛顿举行。会议持续到11月份,与会者在会上达成了关于供航空器和航线控制站使用的特定频率的国际协定。

年2月20日,美国和位于西半球的其他20个国家在古巴哈瓦那签署了《泛美商业航空公约》(《哈瓦那公约》)。

该公约只适用于商用飞机,规定了关于空中交通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承认每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域拥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哈瓦那公约》后来被至今仍在适用的《年芝加哥公约》所取代。

国际民用航空会议在华盛顿举行。会议的目的是审议自第一次动力驱动飞行以来全世界范围内在民用航空科学和做法上取得的进展,并讨论进一步发展这方面的科学和做法为人类造福的方法和手段。

此次会议是最早讨论与航空器参与国际商贸相关的问题的活动之一,并适当纪念了莱特兄弟首次飞行二十五周年。

会议还简化了国际航空邮件的预付费和处理方式。先前关于国际航空邮件预付费的规则完全依赖于双边协定。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于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署,并于年2月13日生效。该公约就用于国际航空运输的凭证和航空承运人的赔偿责任确定了此类运输的条件。

在海牙签订了首个《空中航行国际卫生公约》(在未召开会议的情况下),以防止社区人群患上易被航空器带入的疾病以及防止搭乘飞机的人员因飞行患上疾病。

第三次航空私法国际会议在罗马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统一与外国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造成损害相关的某些规则的公约》和《关于统一与预防性扣留航空器相关的某些规则的公约》。

这些公约的目的是确保为遭受外国航空器在地面造成的损害的人员提供充分的赔偿,同时将此种损害的赔偿责任限制在合理的水平,以便不会妨碍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

年(9月15日至25日)在利马举行的泛美会议制定了关于建立一个常设美洲航空委员会(CAPA)的计划,但该组织从未建立起来。

来自该半球的12个国家代表团以及来自欧洲的两位观察员出席了此次美洲航空技术会议。会议由泛美联盟主办。

第四次航空私法国际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本次会议通过了与年5月29日签订的《关于统一与外国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造成损害相关的某些规则的罗马公约》相关的附加议定书。该议定书允许保险公司使用一些基本的辩护措施。这两份文件均被有关这一主题的《年罗马公约》所取代。

此外还通过了《关于统一与在海上援助和救助航空器或通过航空器施救相关的某些规则的公约》。

应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邀请,54个国家的代表在芝加哥召开会议,以便“为随即建立临时性的世界飞行航路和业务做出安排”并“成立一个过渡性的理事会,以收集、记录和研究有关国际航空的数据,并提出有关改进的建议。”该次会议还被邀请“就通过一项新的航空公约需要遵循的原则和方法开展讨论。”

年12月7日,在芝加哥会议结束时,52个国家在史蒂文斯酒店的大宴会厅签署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又称《芝加哥公约》)。

《芝加哥公约》最终于年4月4日生效,取代了年10月13日在巴黎签署的《关于管理空中航行的公约》以及年2月20日在哈瓦那签署的《泛美商业航空公约》。该公约为民用航空在全球范围内的逐步、安全和有序发展提供了基本框架。根据该会议关于建立一个全球性的过渡性理事会的宗旨,该公约还规定成立了临时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PICAO,后来在收到足够的批准后被简化为“ICAO”)。

在等待26个国家批准《芝加哥公约》期间,过渡性理事会召开会议并开始了临时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PICAO)的活动。

国际航空法专业技术委员会(CITEJA)建议在国际民航组织内设立一个国际航空法委员会。

新成立的联合国与国际民航组织签订了一份协议,该协议承认了本组织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地位,负责采取其基本文书—《芝加哥公约》中规定的适当行动。自此,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部分。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关于人员执照的颁发(公约附件1)、空中规则(附件2)、气象电码(附件3)、航图(附件4)以及空-地通信计量单位(附件5)的第一组标准和建议措施。

在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2届会议期间通过了《关于国际承认对航空器的权利的公约》(又称《日内瓦公约》)。这是国际民航组织在航空法领域所开展工作的首项成果。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关于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附件7)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国际航空运输简化手续(附件9)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国际民航组织召开了关于对各国传播航空情报的活动进行规范的首次会议。

此次会议的主要成果是,编制了一套《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服务(PANS-AIS)》草案,对通过国际航空电信服务编制和传播航行通告(NOTAMs)的活动进行管理。

此外还制定了关于未来如何处理航空情报问题的建议。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关于空中交通服务(附件11)和搜寻与救援(附件12)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关于航空器事故调查(附件13)和机场(附件14)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针对民用航空中的航空电信实施了新的国际民航组织字母表(附件10)。

通过并签署了修订版的《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的公约》,以便从国际层面对关于为遭受外国航空器在地面造成的损害的人员提供赔偿的法律进行统一,同时限制造成这些损害的实体的赔偿责任。

该公约还涉及一系列相关的问题,如索赔的分摊、财务担保要求、管辖权和判决的执行。年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对年的这一公约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其中涉及16项主要修订,包括提升以特别提款权表示的赔偿责任的限额。

成立了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委员会,协助国际民航组织开展技术材料和政策评估工作。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就编制对空中航行的安全、正点率和效率至关重要的情报通过了与航空情报服务相关的标准和建议措施(附件15)。

国际民航组织正式设立欧洲航空运输协调会议(CATE)。

年11月,在欧洲理事会的倡议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积极支持下,成立了欧洲民用航空会议(ECAC),其总部设在法国的塞纳河畔讷伊。

欧洲民用航空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欧洲航空运输系统持续获得安全、高效和可持续的发展以及对其各成员国的民用航空政策和做法进行统一。

欧洲民用航空会议的创立从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早前在年的斯特拉斯堡欧洲运输协调会议上所进行的讨论。

鉴于航空运输业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扩张以及当时的经济状况,在荷兰的海牙召开了一次外交会议,审议和更新年《华沙公约》中与国际航空运输相关的赔偿责任条款。

此次会议商定将每位旅客的赔偿限额增加一倍,使其达到2万美元左右,并大幅简化与载运凭证(即客票、行李托运单和航空货运单)相关的规则。

经商定对《华沙公约》做出的补充和修订载于《海牙议定书》中。这些补充和修订于年9月28日签署,年8月1日生效。

国际民航组织执行本组织最终版的字母ICAO(印在附件10第II卷第5章中)。它被很多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间组织,包括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国际电信联盟(ITU)和国际海事组织(IMO)所采用。

《关于欧洲非定期航班商业权利的多边协定》开放签字。该协定使得可自由从事某些类型的非定期运营(欧洲民用航空会议)。

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签署了《联邦航空法》,它将美国民用航空局的职能移交给新成立的独立的联邦航空署(FAA),由后者来负责民用航空安全。

关于建立非洲和马达加斯加空中航行安全机构(ASECNA)的公约在塞内加尔圣路易签订。

非洲和马达加斯加空中航行安全机构的主要目标是在法国政府的积极参与下,为其15个非洲成员国提供专业的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航空电信和气象服务,以确保整个西非地区和马达加斯加空中交通的安全与高效运行。

年,因其在该地区提供高效率与高质量的空中航行服务,非洲和马达加斯加空中航行安全机构获得了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著名的爱德华?沃纳奖。非洲和马达加斯加空中航行安全机构负责的地区包括总面积约万平方公里的空域和24个国际机场。

制定《关于进口航空器适航性合格证的多边协定》以适用于航空器零部件、发动机等的进口。其中考虑的问题包括全天候运行、相互认可私人驾驶员执照和机载导航和通信设备的性能特点等。

六个欧洲国家(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和联合王国)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签订了关于设立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通常被称为EUROCONTROL)的公约。其目的旨在欧洲开发连贯和协调一致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

关于缔约承运人以外的人进行国际航空运输的《年瓜达拉哈拉公约》于9月18日签订,它对《年华沙公约》构成补充。

《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东京公约》于9月14日在日本东京签订。它提出了国际上接受的关于如果发生针对航空器的非法干扰时应立即释放所有航空器、旅客和机组的原则。

随着为联合经营帕拉马里博和库拉索之间的航线(经停圭亚那乔治敦和特立尼达西班牙港),在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安的列斯航空公司和苏里南航空公司之间达成了联营协定,苏里南航空公司开始国际运营活动(苏里南航空公司)。

《关于为定期航班制定运价程序的国际协定》开放签字(欧洲民用航空会议)。

9月9日至24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国际全权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年)三种有效语文文本的议定书》。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和非洲统一组织(OAU)在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召开的创立会议创建了非洲民用航空委员会(AFCAC),并通过了章程。

12月16日在荷兰海牙签订了《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它包含关于各国就犯罪行为建立司法管辖权、将犯罪分子进行拘捕以及对犯罪分子进行起诉或引渡的详细规定。

年的《危地马拉城议定书》于3月8日在危地马拉城签订。它通过了具有深远意义的、对经年《海牙议定书》修订的年《华沙公约》中的那些规定的修订,涉及航空承运人在国际客运和行李运输方面的责任。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于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订。它规定了范围广泛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承诺通过严厉惩罚措施来对这些非法行为进行惩罚。

载有关于航空器噪声和航空器发动机排放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的、《芝加哥公约》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6—环境保护于1月6日开始适用。

载有关于广泛的安保方面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的、《芝加哥公约》新的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7—安保—保护国际民用航空免遭非法干扰行为生效。由于关切暴力行为对国际民用航空及其设施的威胁不断增加,继年6月就这一主题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特别会议取得的成果之后,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于年通过了新的与安保相关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国际民航组织举行了外交会议,以审查和更新经年《海牙议定书》修订的年《华沙公约》中的规定。会议通过并签订了四份议定书,它们将承运人在国际航空运输方面的责任限制增加至每名旅客特别提款权(SDR)(约美元),并大幅简化了与国际货物运输相关的文件要求。

在年9月19日至30日在蒙特利尔举行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22届会议的同时,国际航空法会议通过了《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年)四种有效语文文本的议定书》。这包括《芝加哥公约》的俄文文本,并将俄文置于与该组织其他语文(即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同等的地位。该议定书于年9月30日开放签字,并于年9月16日生效。

外交会议在国际民航组织总部蒙特利尔举行,它被称为《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改了年的《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公约》,简化了该公约并调整了责任限制。

美国于年底推出的《航空公司简政放权法》删除了对国内航空公司运行的法律管制,这导致在国内以及国际航空运输服务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此后,其他工业化国家也采取了类似步骤来放宽对航空运输服务的管制。

在年的与美国国内航班相关的《航空公司放松管制法》推出之后,美国国会于年初通过了《年国际航空运输竞争法》。这开始了与若干外国政府签署新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的过程、加强了在国际航空运输中的竞争,并且更明显地开启了航空公司和机场的全球自由化。

2月12日至28日在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第二次航空运输会议制定了用以解决国际商业航班在全球范围的运力监管的通用和多边做,以及用于建立国际运价和费率的机制。

其中,此次会议还要求继续采取多边的(虽然是更自由化的)解决方案来主要应对美国当时正在推行的天空开放政策。虽然成立国际民航组织主要是为处理国际民用航空的技术问题和难题的,但鉴于对航空部门的简政放权所带来影响日渐扩大,本次会议标志着它开始参与经济和商业领域。

在年4月于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世界范围通信会议上,为新的微波着陆系统(MLS)制定了标准。微波着陆系统将提供多个、曲线和分段进近以及可选择的下滑角—这些都是以前不曾有的性能。

鉴于技术的飞速发展,国际民航组织于年春天举行了特别通信/运行(COM/OPS)专门会议,会议讨论了空中航行的所有重要原则并建议执行关于在未来20年针对进近和着陆运行采用非目视设备的全球战略。

《芝加哥公约》新的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8—《危险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于1月1日起开始适用。

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25届会议(特别会议)在A25-1号决议中一致批准了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修订,即纳入关于明确承认禁止针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的文字

国际民航组织通??了一项新标准,并将它作为《芝加哥公约》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7—《安保》的一部分。这项新标准要求成员国的所有航空公司必须确保,除非行李所有者在航空器上或受到安保管制,否则不在国际航班的航空器上运输其行李。这项措施旨在抵御涉及托运行李的破坏行为带来的风险。

对《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蒙特利尔,年)形成补充的新的《制止机场上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在蒙特利尔国际民航组织总部举行的国际航空法会议上获得协商一致通过并开放签字。

在国际民航组织支持下,于2月12日至3月1日在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航空法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可塑性炸药中添加识别剂以便侦测的公约》。这个公约旨在帮助防止涉及使用可塑性炸药的非法行为。在国际民航组织立法史上,该公约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这不仅是因为它的制定速度之快,而且还因为该公约是通过国际民航组织这一机构来拟定的、其适用范围和影响不限于国际民用航空的首个多边文书。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了《管理和使用计算机订座系统的行为准则》,以确保计算机订座系统(CRSs)的使用是公平的、无歧视的和透明的。计算机订座系统行为准则的主要目标是:避免误用这些系统以及航空公司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保护航空运输服务的消费者的权益;并鼓励发展中国家的航空公司更多地参与计算机订座系统活动。

以“探索未来的国际航空运输监管”为主题的国际民航组织世界范围航空运输座谈会在蒙特利尔举行。逾名与会者确认,鉴于国际民航组织在国际民用航空领域全球层面上发挥的独特作用和程度的责任,国际民航组织应该作为协调发展和增强国际航空运输多边主义方面并发挥适当作用的首要组织。

该座谈会为年举行的第四届国际民航组织世界范围航空运输会议提供了框架和依据,并确定了国际民航组织拟定未来监管安排的需要,这种安排将有效支持国际航空运输领域快速变化的要求和条件。

年6月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通常被称为地球峰会)批准了通过对所有温室气体排放加以限制来减小全球变暖的政府间公约。

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29届会议核可了全球星基通信、导航和监视/空中交通管理(CNS/ATM)系统概念蓝图以取代现有的视距系统。同时,开始对全球范围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进行升级,作为全球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演变过程的一部分。

在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31届会议召开的同时,航空法国际会议通过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五种有效语文文本的议定书。该议定书包含《芝加哥公约》的阿拉伯文文本,并实现国际民航组织内与其他语文(即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和俄文)同等水平地使用阿拉伯文。

国际民航组织在蒙特利尔总部举行的工作人员和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代表参加的一次大型会议上正式启动了首个战略行动计划。该新计划用数年时间制定,是自年创立国际民航组织使命之后对其进行的首次综合性重新评估。该计划将国际民航组织重新定位为更有效地应对民用航空面临的持续变化的挑战,特别是在飞行安全和安保领域。

在启动仪式上,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主席阿萨德?柯台特博士强调了国际民航组织行动计划的重要性,并强调在民用航空领域,全球化、政府服务提供者的商业化、经济监管的自由化、日益加强的环境控制以及新技术的涌现,都对安全和安保有着重要的影响。柯台特博士还强调了有效处理这些问题需要各个国家之间进行前所未有的紧密合作,并开展相应水平的跨国界全球性协调。

欧洲运输部长们签署了经修订的、现代化的公约,规定了欧洲航行安全组织(EUROCONTROL)的新的组织结构、职能和惯用做法。在得到相关政府批准后,该公约取代了年由八个初始成员国拟定的公约,并为年2月由欧洲民航会议(ECAC)的36个成员国商定的未来战略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一届国际民航组织世界范围通信、导航和监视/空中交通管理(CNS/ATM)系统实施会议在里约热内卢举行。

此次国际民航组织专门会议的目标是将合作伙伴聚集在一起,在全球范围内实施通信、导航和监视/空中交通管理,主要围绕两个问题,即推动项目进展所需要的融资机制和制度框架。

该会议制定了一系列推动通信、导航和监视/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概念尽早实施和成功实施的建议,尤其是关于财务、管理、法律、技术合作和培训方面。

在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32届会议召开的同时,航空法国际会议通过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六种有效语文文本的议定书。该协议包含《芝加哥公约》的中文文本,并将中文与本组织的其他语言同等对待,即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和阿拉伯文。

年1月,国际民航组织正式建立了安全监督审计单位,从而实施本组织的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USOAP)。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包括相关安全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实施的系统化报告和监测系统,并持续其审计周期至今,作为全球航空安全框架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具有历史意义的国际民航组织航空法外交会议在蒙特利尔举行,目标是对源于年制定的华沙公约体系进行现代化,规定了针对航空事故受害者的赔偿下限。此外,还明确需要对关于旅客、行李和货物的文书要求进行简化,从而更好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会议通过了新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取代有七十年历史的由国际私法六个不同的国际法律文书组成的系统,并规定了在未来的几年为涉及国际航空事故的人员进行适当水平的赔偿。

这一新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是在旅客死亡或受伤情况下无限制责任的概念,引入了一种双层体系。第一层规定了多达特殊提款权(SDRs)的严格责任,约为130美元,且不论是否是承运人的责任。第二层以假设承运人有过错为基础,没有责任限制。公约还简化了行李和货物丢失、损坏、毁坏或延迟的索赔体系。

在此次理事会会议结束时,共有52个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签署了公约,并要求在公约生效之前由30个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的批准。年11月4日获得批准之后,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主席阿萨德?柯台特表示:

“在制定新蒙特利尔公约时,我们能够在国际民用航空所有伙伴的需求和利益之间达成一个微妙的平衡:各国、旅行大众、航空承运人以及运输业。根据新蒙特利尔公约,国际航空事故的受害者及其家人将得到更好的保护,该公约对七十五年之久的国际私法国际文书体系进行现代化并整合为一个法律文书。”

在国际民航组织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的支持下,在南非开普敦举行的外交会议通过了正式名称为《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的新公约以及该公约的“关于特定航空器设备问题的议定书”。

该公约和议定书规定了航空器设备的融资和租赁,并创建了航空器、航空器发动机和直升机的国际安保权利的国际登记处。这一新的法律文书建立了一套规则体系,旨在促进基于资产的航空器融资和租赁,并以较低成本提高航空公司的信贷可用性。

9?11事件

年9月11日标志着国际民用航空的转折点,当天一伙自杀式恐怖分子劫持了四架商业喷气机—两架美国航空公司飞机和两架美国联合航空公司波音和航空器。其中两架飞机被操纵飞向并蓄意撞击纽约世贸中心大楼后被毁,另一架击中华盛顿特区五角大楼并撞毁大楼的一部分,第四架飞机经一些旅客试图抓捕恐怖分子之后在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附近的田地坠毁。

这些恐怖主义行为造成了四架航空器上的名旅客和33名机组成员罹难(不包括19名罪犯)。此外,来自许多国家的名和名无辜平民分别在纽约世贸中心和华盛顿五角大楼丧生,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和痛苦。这一悲剧性事件象征着在航空业近一百年的发展史里首次使用民用航空器作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主席阿萨德?柯台特博士在年10月在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33届会议上发言指出:

“这些恐怖主义袭击是有史以来对民用航空安保的最严重的威胁……”以及“……确定根除新威胁的方法,保持航空系统从根本上是安全的、安保无虞的和有效的,从而恢复公众对航空系统的信心,这将是国际民航组织的主要目标。”

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33届会议全体通过了关于严厉追究将民用航空器作为杀伤性武器的人员的责任,包括负责组织此类行动或者协助、支持或包庇行凶者的人员。此外,大会指示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尽快召开国际高级别航空安保会议,目标是预防、打击和根除针对民用航空的恐怖主义行为。

大会和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还承认,抗击恐怖主义的斗争是一项极为复杂和艰巨的任务,涉及到不可预测的事件的极端多变性。与会者还进一步承认需要进行全球努力并需要国际民航组织所有成员国开展合作,以确保持续性的航空安全以及国际和国内民用航空的有效安保。

年的9?11事件为航空运输业的运行环境带来了重大的、影响深远的变化。随着航空公司和机场现在适应这些变化对安保、收入和成本的影响,行业重点也变为向全世界航空运输系统的用户提供最大程度的安全和安保。

在年的9?11事件之后,年2月19日和20日在蒙特利尔国际民航组织总部举行的具有历史意义的航空安保高级别部长级会议,核可了旨在加强世界范围航空安保的全球战略。

该会议同意了响应年9?11恐怖袭击事件的综合性行动计划,并承认在全球有效的航空安保系统为国际民航组织所有成员国赋予了一种集体责任。

该全球战略的核心是引入强制性的安保监督审计,根据适用的国际民航组织安保标准对各国在各自领域的监管能力进行评估。新方案的主要目标,例如年启动的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USOAP),是查明并纠正可接受标准实施过程中的缺陷。

《罗马公约》现代化特别工作小组拟定了两份公约草案:1)关于因涉及航空器的非法干扰行为而导致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的公约;

2)关于航空器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公约。

在蒙特利尔举行的关于非法干扰行为或一般风险造成的航空器对第三方损害的赔偿的航空法国际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这两份草案。

在北京举行的航空安保外交会议批准了用于制止与民用航空相关的非法行为的两个国际航空法律文书:关于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相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取代上文所述的年9月23日的蒙特利尔公约以及年9月23日拟定并于年2月24日签署的议定书)以及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补充议定书(补充上文所述于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署的公约)。

国际民航组织签署了一份合作备忘录,提供了加强与各地区委员会和组织开展合作的框架,包括但不限于非洲联盟(AU)、欧洲联盟(EU)、阿拉伯民用委员会(ACAC)、非洲民航委员会(AFCAC)、欧洲民航会议(ECAC)和拉丁美洲民航委员会(LACAC)。

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批准了三十多年来的第一个《芝加哥公约》新附件。新的附件19—安全管理。新附件支持国际民航组织的国际安全战略,要求加强标准化,增强航空利害攸关方之间的协作,开展新的信息共享举措,并优先考虑必需的技术和人力资源投资以确保安全运行。

附件19还支持整个行业向新的、较低惩罚性的安全管理文化进行演进,这种文化鼓励对安全事故和事故征候进行更频繁、更准确的报告,从而有助于当前和未来的航空安全风险缓解。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ningshizx.com/jnly/13274.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