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年安全生产巡查通知,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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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规定和山东省政府工作要求,山东省政府安委会组织4个安全生产巡查组,分别于3月份对济南、青岛、烟台、济宁4市政府,5月份对淄博、东营、泰安、临沂4市政府进行安全生产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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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东营市、烟台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人民政府:

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规定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省政府安委会组织4个安全生产巡查组,分别于3月份对济南、青岛、烟台、济宁4市政府,5月份对淄博、东营、泰安、临沂4市政府进行安全生产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市要认真学习《山东省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巡查重点事项清单》(市级政府层面、县级政府层面、乡镇政府层面、部门层面、企业层面),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做好巡查准备。请明确一位市领导牵头负责巡查工作,落实具体联系单位和联络员,及时与巡查组联系,确定巡查组进驻具体安排,提前准备档案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要为巡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巡查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巡查组入驻各市巡查期间,需开通固定值班电话、接受短信手机、电子邮箱,并在当地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布联系方式,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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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综合考虑国务院安委会将于下半年对我省进行再次巡查,同时督促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省政府安委会拟定于今年3月份、5月份对全省部分市级政府分两次组织安全生产巡查,完成巡查工作第一轮全覆盖。为确保巡查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巡查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巡查对象与巡查组织

(一)巡查对象。年3月份,巡查济南、青岛、烟台、济宁4个市,5月份,巡查淄博、东营、泰安、临沂4个市。巡查工作覆盖所有县(市、区),延伸巡查部分乡镇,抽查部分企业、单位。

(二)巡查组织。省政府安委会组织4个巡查组,拟请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安监局负责同志分别带队。每个巡查组不超过10人(巡查济南、青岛时可控制在12人以内),设组长1名,由各带队厅局的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1名,由现职正处级干部担任,成员抽调省直机关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专家若干名参加。

(三)巡查时间。对各市巡查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可以适当延长,必要时开展巡查“回头看”,相关工作安排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巡查内容

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1.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2.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情况;

3.切实履行政府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工作保障情况;

4.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

5.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情况;

6.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

7.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安委会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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