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加强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产研院”)建设管理,更好地发挥市产研院在我市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成为济宁市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科技创新的先行先试区、双招双引的先锋队,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市产研院目标定位:以集聚创新资源、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为宗旨,以引领产业发展和服务企业创新为根本,创新体制机制,打通科学技术—产生—熟化—转化—实现社会价值完整创新链条,建成需求引导、充满活力、高效一流的新型研发组织。

第二条市产研院实行以理事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为主要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市产研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指导理事会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产研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对产研院进行管理。

第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位。

理事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理事会成员由有关市直部门单位、高职高专院校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市产研院负责人以及科技界、经济界等相关人士组成。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市产研院章程;

(二)审定市产研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决算;

(三)聘任市产研院院长、副院长;

(四)审定市产研院薪酬制度和负责人的薪酬待遇;

(五)考核市产研院运行绩效;

(六)审定市产研院预备研究所转正等事项。

理事会授予市产研院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并推进产研深化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第五条市产研院院务会是市产研院议事机构,由院长、副院长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院务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主要对市产研院的发展和重点工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六条市产研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属事业单位。市产研院成立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七条市产研院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一)产业技术分析预测,产业技术战略和规划研究;

(二)产业技术研究开发,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广;

(三)研发人才、科技成果、科研机构等产业前沿创新资源的引进;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

(五)产业技术研发和管理及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

(六)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方面科研设施、科技信息服务的提供;

(七)其他。

第八条市产研院享有以下自主权:

(一)所属独立法人机构的运行管理,及设立、变更、撤销;预备研究所的设立、转正;

(二)内部机构设置、经费使用、成果处置、人员聘用、薪酬分配与激励、设备采购;

(三)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市产研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院长全面负责市产研院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十条市产研院人员以岗位聘用制为主,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同时,采取挂职、兼职、离岗创新创业等方式,吸收机关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企业科技工作者中优秀人才到市产研院工作。

第十一条市产研院实行同行业有竞争力的自主薪酬制度。

参照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有关政策,在职工薪酬待遇、双向流动等方面先行先试。

市有关部门支持市产研院建立自主的专业技术职务评价、聘任与管理办法,由市产研院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市产研院经费来源包括:

(一)财政拨款;

(二)合同研究、成果转化、服务收入、投资收益;

(三)社会捐赠等。

市产研院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办法,规范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市财政设立市产研院专项发展资金,对市产研院的建设、运行和业务开展经费予以稳定支持。市产研院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市产研院专项发展资金年度预算初设为1亿元,根据业务的发展,报市产研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法定程序后实时增拨或追加。

第十四条市产研院成立公司,并设立天使基金,基金规模起步为2亿元,由现有市级基金统筹安排。同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快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第十五条市产研院实行信息披露和年度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和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理事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产研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和周期性评估,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鼓励市产研院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与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在境外设立或参与设立研发、科技服务等机构。对市产研院及各专业研究所开展国际合作所需付汇,可以由其事先承诺,市商务、科技、税务等部门事后并联监管。对市产研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第十八条市产研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在科技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市产研院应探索薪酬待遇等新型运行管理机制,建立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对于科技探索性强、创新风险性大的业务活动,市产研院已经履行注意和勤勉义务,仍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应当认定为尽责,予以容错免责。

第二十条市产研院的变更和撤销,应当经理事会审议,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执行方案

2.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理事会名单

附件1

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执行方案

一、工作定位

(一)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我市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科技创新的先行先试区,是实施双招双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先锋队。

(二)市产研院对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做到“三个清楚、二个桥梁”,即清楚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现状、技术瓶颈,清楚该产业国内外技术供给、发展趋势,清楚该产业全链条上各种要素、技术路线;市产研院成为高校院所与园区、企业的桥梁,成为技术成果与产业的桥梁。

二、发展目标

通过改革创新科技体制机制,解决市场有需求、政府管不到、企业不愿做做不了的事,完善和弥补全产业链条上的技术研发、技术路线、成果推广、成果转化、产品生产、市场开拓方面的缺失,建设充满活力、激励考核制度完备的全产业全链条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发展体系。建立若干个专业研究院所,组建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若干个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三、框架结构

整体框架结构是:一院一公司一基金一园区和若干专业研究所,即“4+N”模式。

(一)成立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员额20人)。

(二)成立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市产研院有限公司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可对市产研院引进的人才、项目、团队、专业院所投资注资)。

(三)通过现有市级基金统筹安排设立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天使基金(该基金2亿元)。

(四)规划设立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发展专业园区,作为引进培育的高层次团队、专业研究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门园区。

(五)引进、加盟、共建专业研究所(分院),作为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供给的源头,自身孵化若干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

(六)市产研院机关设7个部,分别是综合事务部、研究所工作部、产业一部(信息技术产业等)、产业二部(高端装备产业等)、产业三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产业四部(生物医药产业等)、产业五部(科技文化与其他)。

四、筹建组建

(一)人员。市产研院根据发展需要选聘、借调。

1.院长,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管理和科技创新经验特别丰富的人员。待遇以合同形式约定。

2.院党委(或党组)书记、执行副院长各一人。由市委组织部从体制内选派市管干部担任,执行副院长为市产研院法人代表。

3.其他人员。一是从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借调专业人员到产业技术研究院参与筹建工作,借调期一年,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二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岗定责,按岗取酬。

(二)经费。市产研院经费有市财政每年拨付的专项经费、企业委托的项目经费、技术转让收入和技术入股收益、市产研院接受的社会捐赠等。

一是市财政设立1亿元市产研院专项发展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对市产研院的建设、运行和业务开展予以稳定支持。如当年度预算未全部支出,结余资金不再结转,次年度预算仍为1亿元。专项资金的使用及调整,由市产研院提出、理事会批准。每年初,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划拨市产研院账户。

二是通过现有市级基金统筹安排设立市产研院天使基金,规模2亿元。

(三)场所。市产研院设立在济宁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孵化园科研楼;新建(共建)专业所预备期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设在济宁高新区东研发楼;产业化专门园设在济宁高新区预留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园区。

(四)运营。成立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理事会、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院务会,制定若干规章制度。

(五)加盟或新建研究所。鼓励济宁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加盟市产研院分所;引导经济园区围绕主导产业,通过项目经理人方式,布局建设一批专业研究所;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对接合作高校院所共建成果转化平台等。

五、重要时间节点

(一)10月市委、市政府通过市产研院建设执行方案,通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12月市政府印发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执行方案、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领导小组名单、理事会名单。

(二)11月底—12月初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办理市产研院设立相关事宜,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12月召开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大会,举行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等有关管理办法,组建成立市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务会。

(四)12月选派、借调工作人员,组建完成产研院机关部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考核目标,正式启动运营。

附件2

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石光亮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于永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孔凡萍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孔子研究

院党委书记

张胜明副市长

成员:郭鑫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佳琦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志泉市编办主任

贺永红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光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高广立市教育局局长

王亚栋市科技局局长

宫振华市财政局局长

刘鹭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

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闫百川市商务局局长

刘章箭济宁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王亚栋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理事会名单

理事长:张胜明副市长

副理事长:王亚栋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刘佳琦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鹏市编办副主任

周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新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调研员

董学军市高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马红卫市科技局副局长

韩梅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财政集中支付

中心主任

徐恩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苏桂双市审计局副局长

于领东济宁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杨国锋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李允志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副院长

宋宪立济宁市技师学院副院长

孟进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

鲍学彬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灿斌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济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

丁彩玲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执行总裁

卢秀莲辰欣药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梁汝亮济宁银行副行长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马红卫兼任秘书长。

济宁科技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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