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生我与安全有奖征文活动开始
济宁安监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宣教〔〕4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安全教育进校园,强化中小学生安全意识,提升全社会安全素质,根据《济宁市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济安字〔〕19号)精神,确定举办全市中小学生“我与安全”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题及目的突出“我与安全”主题,动员全市中、小学生“人人说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想安全、人人保安全”,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并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为加强全社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发挥重要促进作用。二、体裁和内容作品体裁不限,诗歌、散文、小说、随笔、日记、书信等均可。题目自拟,应主题鲜明,语言通顺,层次清楚,字数不超过字,必须是原创作品。重点从以下内容中选取一个或几个方面讲述亲身经历或身边的人和事:(一)“安全伴我在校园”。围绕做好学生上学、放学和在校期间的交通、防火、防触电、防意外伤害、防溺水、防踩踏等安全工作,从学生自身角度,讲述身边的安全小知识、小故事,以及对安全的理解、感悟,与家人、同学和朋友共同分享安全认知,强化安全意识,互促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二)“我把安全带回家”。围绕做好家庭用电、用气、防火等安全,家人出行和乘坐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公共场所安全,以及家人所从事职业、工作涉及的生产安全等,从家庭“安全员”的角度,讲述“我安全我幸福”理念,给家人以安全提醒,体现对家人安全的期盼,促使家庭中人人为“家”安全,为“爱”安全。三、征文范围面向全市在校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组织参加。四、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中小学生“我与安全”有奖征文活动组委会,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组委会在市安监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征文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邀请市级文学写作、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征文的评审工作。各县(市、区)设立征文活动办公室负责征文活动的宣传、部署、推动和报送等工作。五、奖项设置征文活动设小学组、中学组两组奖项。每组各设一等奖15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5名,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获奖学生名单在市级媒体上公布,优秀文章在市级媒体上刊发,获奖作品将向省局推荐参加评选,省局将择优集册出版发行,并向各县(市、区)安监、教育系统和中小学校赠送发放。六、征文时间安排(一)征集报送阶段(6月7日-6月25日)。各县(市、区)征文活动办公室汇总本辖区内学校报送的征文,经筛选后,各地推荐不少于20篇(中学组、小学组各至少10篇)通过邮箱报送电子版(同时报送手写稿)至市征文活动办公室。市直各学校至少推荐一篇。(二)评审阶段(6月25日—6月30日)。市专家评审组对报送的征文进行评审,遴选优秀作品,经市征文活动组委会审核同意后确定获奖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工作要求(一)严密组织。征文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大力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安排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征文活动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严密做好征集、推荐和报送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二)广泛发动。各县(市、区)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学校积极组织、学生踊跃参与,在校园内营造“安全从我做起”的深厚氛围。学校要通过给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引导家长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家长积极配合,并以身作则,与学生一起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三)按时报送。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征文报送格式作了统一规范(详见附件),请各学校在组织参加征文和县、市级选拔推荐时严格把关,按规定时限、规定格式上报。联系人:曹颖颖(市安监局)
李小云(市教育局)
信息报身送邮箱:xiao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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