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济宁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出台

近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

《诚信黑名单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出现失信行为的

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

并受到相应处罚

是不是有点瑟瑟发抖了?

我们来看看哪些行为是会被惩戒的

三类失信行为会受到惩戒

看点

01

对合作单位的惩戒措施

合作单位的失信行为如下:

(一)伪造购房合同、票据、社会保险明细等资料以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企业、房屋经纪公司。

(二)伪造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还款明细以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三)提供虚假担保材料、超标准收取担保费用、未能落实抵押物登记且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担保公司。

(四)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合作单位。

合作单位的惩戒措施

(一)约谈。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敦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诚信约谈的,应当按规定制作约谈笔录。

(二)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中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5年,列为重点稽核和执法检查的对象。

(三)限制参加住房公积金各类先进单位的评选。

(四)取消合作单位5年内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承办资格。

(五)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或骗提骗贷金额较大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向社会公开合作单位黑名单信息。

(七)将合作单位黑名单信息传至其他部门诚信系统和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实行联合惩戒。

看点

02

对缴存单位的惩戒措施

对缴存单位的失信行为

按照违法违规的严重程度

从低到高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

缴存单位的较重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一)仅为本单位有贷款需求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后无故停缴3个月(含)以上的单位。

(二)为非本单位人员代缴住房公积金,贷后无故停缴,经核查无法提供贷款职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单位。

(三)为贷款职工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且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单位。

(四)封存率、贷后停缴率等指标明显异常的单位。

缴存单位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一)出具虚假材料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

(二)仅为本单位有贷款需求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后无故停缴3个月(含)以上,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单位。

(三)为贷款职工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单位。

对缴存单位的一般失信行为,应采取下列方式惩戒:

(一)信用提醒。以书面形式通知缴存单位,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

(二)诚信约谈。对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敦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诚信约谈的,应当按规定制作约谈笔录。

单位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较重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对缴存单位的较重失信行为,应采取下列方式惩戒:

(一)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中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列为重点稽核和执法检查的对象。

(二)限制参加住房公积金各类先进单位的评选。

(三)向社会公开缴存单位黑名单信息。

对缴存单位的严重失信行为,应采取下列方式惩戒:

(一)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中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5年,列为重点稽核和执法检查的对象。

(二)限制参加住房公积金各类先进单位的评选。

(三)在5年内新增缴存职工时须提供社会保险明细、劳动合同。其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需额外提供劳动合同、个人社会保险明细等资料,人力资源类单位的职工还需补充提供缴存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劳务派遣合同。

(四)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或骗提骗贷金额较大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向社会公开缴存单位黑名单信息。

(六)将缴存单位黑名单信息传至其他部门诚信系统和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实行联合惩戒。

看点

03

对缴存职工的惩戒措施

对缴存职工的失信行为

按照违法违规的严重程度

从低到高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

缴存职工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提供虚假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

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未遂。

缴存职工的较重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一)提供虚假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审查发现后,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的。

(二)贷后无故停缴3个月(含)以上。

(三)贷前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职工。

对缴存职工的一般失信行为,应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惩戒:

(一)信用提醒。以电话、短信或当面告知等形式通知缴存职工,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

(二)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中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取消其1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

缴存职工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较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戒。

对缴存职工的较重违法违规行为,应采取下列方式惩戒:

(一)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中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取消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

(二)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

(三)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责令按月足额缴存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向社会公开缴存职工黑名单信息。

对缴存职工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采取下列方式惩戒:

(一)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中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5年。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

(二)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

(三)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退回提取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

(四)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责令按月足额缴存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拒不执行的,自纳入诚信黑名单之日起将其贷款利率上浮至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水平。

(五)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向社会公开缴存职工黑名单信息。

(七)将缴存职工黑名单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部门诚信系统共享,实行联合惩戒。

总结来看

这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惩处了失信,更是保障了诚信

所以,小伙伴们

还是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乖宝宝吧

身边的人都会喜欢你

也不会受到政策的惩罚

完美~

济宁广播电视台济宁二套

《天天朋友圈》每晚20:00与您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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