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风采农地三权分置调研队赴济宁市
农地三权分置调研队赴济宁市农业局调研
奔赴济宁年7月23日,烟台大学法学院农地三权分置调研队一行赴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农业局进行采访调研。农业局负责对外宣传的贾主任热情地接待了调研队一行人。
总结贾主任回答贾主任从四个方面回答了调研队提出的问题,总结如下。
第一个方面是所谓农地三权分置是将之前土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转化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农地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也就是说原来的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了,承包权还是归农民,经营权可以流转,并且经营权可以流转给非农户。
第二个方面是该县在农地三权分置的过程中是以中央的农地流转意见为指导即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推广过程中:首先,要坚持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动摇;其次,积极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使农民在承包权上做到“进退有路”;再次,通过政策支持、优惠补贴等措施鼓励农民将土地的经营权承包出去,同时也采取其他手段,例如登记制度来切实保护好该县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个方面是在农村劳动力急剧下滑的大背景下,家庭小户小规模的经营显然不能持续,但允许土地流转又与现行的一些法律产生了冲突,这需要调整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民的对这一政策也是顾虑重重。总所周知,土地问题关系到农民的生活和农村的发展。有些农民从心底排斥土地流转,担心流转之后,土地就是肉包子打狗,再也回不来了。
第四个方面是农地三权分置在该县实施以来,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地影响。比如说农民的收入有所增加;农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其他的营利性活动;农村的环境得到了改善。但这一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说有些农民在转出农地经营权后未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有一些企业在取得土地经营权之后因管理不善无法向农民支付报酬等问题。
贾主任最后补充道,土地三权分置政策从根本上来讲是符合农民的利益的,也是符合农村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当然,这一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会产生一些问题,这是很难避免的。当地政府所做的是积极响应、贯彻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号召,并且在这一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尽我们最大的努力维护好农民的利益。
烟台大学法学院新闻中心
本期编辑:农地三权分置调研队
责任编辑:夏侯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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