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工商局发布5条吃喝玩乐购春节消费警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了,为了让消费者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愉快的春节,26日上午,济宁市工商局发布了5条消费警示,涉及到购物、年夜饭、烟花爆竹、旅游、家政服务。这些消费警示不仅能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一些不良商家设下的“消费陷阱”起到防范作用。

提醒前不久,郝先生参加了位于太白中路一家商场的店庆促销活动,该商场承诺在店庆期间累计购买元商品即可获得一辆价值元的电动车。郝先生在该商场内购买了元的物品后,商场却没有履行承诺赠送奖品,郝先生多次到商场询问,对方只是让他耐心等待。一等再等让郝先生失去了耐心,近日,他拨打热线投诉,要求商场履行承诺,赠送电动代步车。

“临近春节,各大商场促销活动增多,作为消费者首先要理性面对。”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朱蕊告诉记者,不少商家借机抛出诱人的折扣、奖品、赠品、返券来诱导消费者,部分商家甚至喊出所谓直销价、惊爆价、全城最低价和有奖销售等口号,利用这些噱头抛售积压商品、滞销商品、残次商品甚至是假冒商品。

面对打折促销活动,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擦亮眼睛,避免被一些不法商家先抬后降、假赠送、假抽奖所迷惑,更不要因其价格低廉而一时冲动,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注意保留好购物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特别是在一些小店购物时,切记主动索要购物凭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去年2月,市民马先生在某酒店花了元包了一桌年夜饭,吃饭时发现元的“合家欢”就是平常20多元一盘的凉菜拼盘,而元的“五谷丰登”就是“五彩糯米八宝饭”,这让马先生大呼上当。

“近些年,在饭店吃年夜饭已成为我市很多家庭的选择,但在年夜饭的预订中,往往容易因价格高或服务项目、收费项目约定不明确而导致消费者与商家产生纠纷。”朱蕊说道。

那么,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应注意什么?朱蕊对此提醒:货比三家,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服务好的酒店用餐;订餐时,消费者应与商家签订定餐协议或详细菜单,明确每一道菜肴的用料、分量和价格;分清“订金”与“定金”,订金是属于预付款性质,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而定金则是担保方式,如果商家违约,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则不再返还定金;注意另类收费项目,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前应询问饭店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有无开瓶费等额外收费项目;结账时,消费者应索要消费清单,在明确清单上的菜肴、酒类等信息无误后再结账;妥善保存单据和发票,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据此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消费者在用餐时若发现食品有异样,记得将存在问题的饭菜保持原状,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医院就诊,保留好吐泻物,并留存好病历卡、检验报告等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提醒去年春节期间,家住李营镇的杨先生在离家较近的小卖铺里购买了产自湖南的“金日烟花”,由于烟花存在质量问题,燃放时造成杨先生手部灼伤,医院治疗。

“燃放烟花爆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合格及燃放不当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朱蕊告诉记者,购买烟花爆竹,要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不要到无证、照摊点购买,并向零售商索要购物凭证或正规发票;选购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药漏、无浮药的烟花爆竹,注意查看烟花爆竹标识是否齐全,规范,特别是燃放方法与注意事项是否明确,有无正规厂名、厂址、警示语等,自觉抵制“三无”产品。

提醒去年春节前,贾先生一家三口在共青团路上的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纯玩厦门三日游。正月初三晚跟随旅行团到达酒店时,酒店工作人员却一直查不到订房记录。通过导游和酒店方交涉后得知,系订房后台数据处理问题造成超售,而此时酒店已无空房。虽然该旅行社答应旅行结束后给予贾先生一定经济补偿,但贾先生一家只得连夜另寻住处。

“春节临近,旅游业又迎来旺季,而在旅游中,随之而来的强制消费、退款遭拒及在线旅游产品陷阱多等问题成为春节期间消费者集中投诉的热点。”对于如何在春节期间的旅游中能让吃喝玩乐变得无忧无虑,朱蕊提醒说:消费者报团旅游时注意价格陷阱,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警惕无资质旅行社以低价团费招揽旅客的信息欺诈;出游前记得“货比三家”,对比各个旅行社的线路、交通和食宿安排等,与旅行社签合同时对容易发生争议的内容做出详细约定,如旅游费用包含的具体项目,尤其是交通工具、食宿标准、行程安排等;针对出国旅游者,要注意对“出境游押金(保证金)”约定,通过合同明确担保的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选择网上旅游产品时要小心谨慎,首先查验其官方主页上是否标明业务经营许可信息。

市民选择自由行前,可到各大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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