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山东省取消农业户口济宁人的生活将

  9月19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北京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工作目标

  到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

要点解读1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宏斌指出,伴随中心城区人口的疏解,比如一些企业外迁,一些人户口也会随之外迁。而这背后是相关“隐形利益”问题的妥善解决。比如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导致一些人员不愿意将户口迁出,产生一些社会矛盾,这需要通过教育均等化来实现。

2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等的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3完善人才落户政策。

《意见》提出适应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

4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5实施居住证制度。

  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享有的权益有哪些?

农业户口的主要权益:

1拥有宅基地和责任田

  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升值。此外,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通过拆迁可以获得更多收益;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

  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3买房

  买房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小产权),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4大病保险和新农合

  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与一定补助。

5养老保险

  有些村里,农村户口的人,凡男的45岁以上、女的40岁以上,都买了养老保险。只要出很少一部分钱,男的到60岁,女的到55岁,每月就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金。相反,非农业户口的人如果没有工作,就必须自己买养老保险。

非农业户口主要权益:

1招工待遇好

  农民要想致富,企业上班是出路。可是企业在招工时原则上只考虑非农业户口,即使没有户口限制,也在主观上优先考虑非农业户口。

2失业保险待遇好

  非农业职工失业后,其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最长不超过2年;而农民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一次性支付本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相对于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农业户口职工失业后,这些相关优惠政策都不能享受。

3养老保险待遇好

  非农业职工退休时,可以按月领养老金;而农业户口职工按现行政策,无论交多少养老保险费,退休时,只能一次性退保。

4医疗保险待遇好 

 非农业职工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不但住院可以报销,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退休后,还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各项医疗费报销待遇;而农民工在职期间只有住院了才能报销,一旦退休了,就不给报销了。

5低保标准高

  按照民政部门现行的低保标准,非农业户籍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标准为每人每月元,每年元;而农业户籍低保人员为元/年,每月元。非农业户籍人员的低保待遇是由市、区两级共同负担,农业户籍人员的低保待遇是由区、镇两级共同负担。

专家解读

针对户口登记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变居民制度,其中最重要目的就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对农民来说,是有益的。以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医疗制度的完善、教育均等化的完善,农民不一定愿意固守土地,很多人会到城里生活,特别是二代、三代,不愿意待在农村。而城里人退休后,愿意到农村去,也可以去。

针对研究“户随人走”政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宏斌指出,人口增长包括自然增长和户口迁移。其中前者根据目前的生育政策是能够控制的,但因为就业外地户口迁到北京的渠道非常多。为了防止因渠道多而失控,必须要清楚每一个渠道每年进入多少才能够保持平衡。

针对权益保障等问题

  竹立家认为,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也要推进,农村的房地产交易也将逐步推开,进入市场,城里人也可以去农场买房置地。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无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都能从中获益。

新闻链接

山东加快市民化进程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

  记者19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一系列财政政策措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进程明显加快。

  山东省要求,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转让三项权益作为落户条件。对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转移人口,继续享有以土地为发放依据的农业补贴,消除进城落户农民的后顾之忧。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山东省将健全转移支付政策体系,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落实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奖补政策,资金分配向接收农民工子弟较多的学校倾斜等;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服务体系,招用农业转移人员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等;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以及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等。

  山东省将强化财政激励措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三个市民化”,包括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等。

来源:新华网、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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