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此物会被行拘

日前,市区一鲜花店因非法存储烟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店主李某被行政拘留。

5日下午,根据相关线索,鹿城区安监局和五马街道安监所对位于温州市百里东路53号的市中大吉鲜花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店内存放了“想当年”爆竹十盘,“地毯红炮”爆竹五盘。因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质,该情况由鹿城公安分局介入处理,后经鹿城公安分局查明市中大吉鲜花店未经许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当天,鹿城公安分局对该店铺经营者李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烟花爆竹储存窝点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周围环境及人员较为复杂,如果将其堆放至狭小空间,一旦遇到火星随时都可能发生爆炸或引起火灾,对周边居民构成极大威胁,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据悉,我市市区除特定时间、区域外一律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处。

下一步,鹿城安监局将会同鹿城公安分局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处,从严处理,确保为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护航G20。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面对违反“禁燃”的行为,每位市民都有责任、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并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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