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法草案迎二审大气水污染物税负幅度
专家表示,预计各省份将会根据实际的环境容量来确定大气、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的税额,各地会有很大差异。这样做可以通过税额差异促使一些高排放企业从环境容量小的地区搬迁,改善相应区域的环境质量。
12月1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拉开序幕。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常委会会议对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进行了二审。相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草案中对多处关键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草案在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直接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以10倍为限。即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预计各省份将会根据实际的环境容量来确定大气、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的税额,各地会有很大差异。这样做可以通过税额差异促使一些高排放企业从环境容量小的地区搬迁,改善相应区域的环境质量。
避免地区间税负差异过大
环保税法草案第一次审议后,12月2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12月12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任务,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是必要的;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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