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鲁安监函字[]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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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安监局:按照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号)的部署,从8月份开始,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评估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市省局确定对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莱芜、聊城等6个市进行评估检查。二、评估组人员组成省局职业健康处和有关专家,所在市安监局配合。三、评估方法1.对照国家安监总局评估标准,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法评估,每个市随机抽查20个企业进行资料审查,个企业现场查验。2.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安监局监管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执法文书。四、其他事宜1、请被评估的市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做好现场和资料准备,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2、评估时间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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