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竟不知道原来济宁有这么多项便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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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济宁市民政局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补短板、扫盲区,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梳理了目前本市涉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等多项群众服务事项清单,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篇社会救助
低保家庭有什么救助保障?
城乡低保办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以及因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需要长期治疗的重特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必要支出大于收入、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年城市低保标准: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为每人每月元。
年农村低保标准: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为每人每月元。
对低保对象发放的低保金是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差额计算,发放补差。
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公示;
县级民政部门做出审批决定。
农村特困人员该怎么办?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
年基本生活标准: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每人每月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为每人每月元;
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每人每月元、元和元三档。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公示;
县级民政部门做出审批决定。
医疗救助如何办理?
医疗救助办理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①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精准扶贫对象,以上救助对象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
②低收入救助对象: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③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因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在提出申请之月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给予相应救助。
①在“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出院时通过“一站式”平台给予救助。
②其他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做出审批决定。
临时救助如何办理?
临时救助办理
凡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济宁市当地居住证的家庭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
①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或者因重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因患病、物价上涨、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②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救助金额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确定。
申请受理程序:
①个人申请。申请家庭或个人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街道)可先行受理。
②主动发现受理。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主动发现、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的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审核审批程序:
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做出审批决定。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先行救助后按规定补齐手续。
第二篇社会福利
贫困老年人有什么津贴?
低保高龄津贴制度
低保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具有济宁市户籍、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
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元、元。
①申请。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济宁市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无子女或子女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②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③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下个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是怎么一回事?
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
具有济宁市城镇户籍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①城市低保和散居城镇“三无”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③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④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和伤残人民警察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对符合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保障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等级进行分类保障。
对经审批符合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卫计部门确认能力等级后,按照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为老年人分别提供每人每月30、35、40、5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①申请。符合条件规定的老年人,可由老年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或向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申报登记。人户分离(老年人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统一)的,只要老年人本人符合享受居家养老的政策规定,可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或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申报登记。
②初审。申报登记时,应携带老年人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等有效证件、证明和本人近期照片4张,统一填写《济宁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申请表》。社区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报县级民政部门。
③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入户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能力等级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反馈至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能力等级评估结果确定服务时长,于公示后的下一个月起开始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公示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派评估机构进行复检评估。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失能老年人有什么护理补贴?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自年10月1日起发放范围由原来的“具有济宁市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评定标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调整为“具有济宁市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评定标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
自年10月1日起,将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5元。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子女代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①申请。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填写《济宁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表背面粘贴低保证复印件,经村(居)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②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组织由民政、卫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入户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并在申请表上填写身体评估情况、认定评估等级,并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认。对评估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村、居)公示栏中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级民政部门。
③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和复核,并组织由民政、卫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评估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的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人员身体状况,按照不低于20%比例入户抽查。经审核、抽查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并从下个月起为申请人发放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适合残疾人的补贴有哪些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具有济宁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发放每月85元的生活补贴,为具有济宁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发放每月85元的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5元。
①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填写《济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填写《济宁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②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各地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三篇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分发至民政局窗口审核;
2.审核:市民政局窗口进行资料审查。对需补正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社会事务窗口;市民政局经过审查、论证及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
3.审批:市民政局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对不予行政许可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4.出件:送社会事务窗口统一出件。
注:有关需要提报的材料请登录济宁市民政局网站-便民服务-服务规范查阅和下载。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1.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分发至民政局窗口审核;
2.审核:市民政局窗口进行资料审查。对需补正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社会事务窗口;市民政局经过审查、论证及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
3.审批:市民政局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对不予行政许可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4.出件:送社会事务窗口统一出件。
注:有关需要提报的材料请登录济宁市民政局网站-便民服务-服务规范查阅和下载。
市属非公募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分发至民政局窗口审核;
2.审核:市民政局窗口进行资料审查。对需补正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社会事务窗口;市民政局经过审查、论证及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
3.审批:市民政局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对不予行政许可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4.出件:送社会事务窗口统一出件。
注:有关需要提报的材料请登录济宁市民政局网站-便民服务-服务规范查阅和下载。
市管慈善组织设立、注销登记
1.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2.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3.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1.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分发至民政局窗口审核;
2.审核:市民政局窗口进行资料审查。对需补正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社会事务窗口;市民政局经过审查、论证及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
3.审批:市民政局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对不予行政许可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4.出件:送社会事务窗口统一出件。
注:有关需要提报的材料请登录济宁市民政局网站-便民服务-服务规范查阅和下载。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设立监事或监事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1.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分发至民政局窗口审核;
2.审核:市民政局窗口进行资料审查。对需补正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社会事务窗口;市民政局经过审查、论证及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
3.审批:市民政局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对不予行政许可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4.出件:送社会事务窗口统一出件。
注:有关需要提报的材料请登录济宁市民政局网站-便民服务-服务规范查阅和下载。
第四篇社会事务
弃婴、孤儿入住市级儿童福利院
对没有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流浪未成年人、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专业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发现→报案→查体治疗→入住→公告→养育的流程办理。
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具有手术适应症、医院体检确认可以手术康复的城乡孤儿进行统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明天计划”手术康复申报表》。市民政局负责孤儿实际情医院专家筛查确定,按季度制定手术计划,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报省厅审核。
殡葬服务
居民去世后,丧事承办人携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逝者和承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殡仪馆办理出殡、火化手续。
按照殡仪接待→遗体接运→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处理的流程办理。
具体事宜由当地殡仪馆负责。
骨灰寄存
承办人持身份证件和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购置一个墓穴(格位)。
殡仪馆格位骨灰寄存办理流程:
1.凭《火化证》选择格位位置和墓款;
2.选定格位后,签订《认购书》,交费,领取《骨灰安放证》;
3.凭《骨灰安放通知》、《骨灰安放证》安放骨灰;
4.归档管理,殡仪馆骨灰寄存1年为一周期。
具体事宜由当地殡仪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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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民政
责任编辑: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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