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安排部署全市1人口抽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及时掌握全市人口总量及结构变化,准确反映城镇化水平和市民化进程,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定期开展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济政办字59号,确定从年起建立年度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通知明确了1%人口抽样调查的调查对象、范围和方式,规定了调查的内容和时间,对调查的组织实施和经费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确定由统计部门会同宣传、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文广新、工商等部门成立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部门。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调查所需工作人员、调查物资和调查经费。调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调查员补助费由县、乡两级负担,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各级调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调查。要求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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