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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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获悉,2月24日12时26分,济宁市金桥煤矿西翼轨道运输大巷第五车场联络巷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
据了解,该矿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证照齐全,核定生产能力68万吨/年。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年1月7日生建退危工作协调会议精神,矿井由济宁生建煤矿“分两步走”移交至济能发集团公司(济矿集团)。
事故发生时,矿井处于移交过程中。初步分析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两名监测监控维修工到年2月22日启封的第五车场联络巷上山顶部安装瓦斯传感器,年久失修的架棚巷道顶板冒落,造成事故发生。
监察部门初步调查认为,这起事故暴露出济宁市金桥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交接期间安全管理体制不顺、从业人员多头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没有对顶板存在的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排查;现场管理不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现场施工安全确认制度执行不力,顶板存在的隐患未排除即安排从事其他作业;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保、互保意识差,缺乏遵章作业的自觉性、主动性。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详细调查,相关责任追究也待调查结束后做出。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应于4月中旬完成自检。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自检自改工作取得成效。
通知指出,为切实做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找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隐患,提升煤矿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自检表,指导煤矿企业开展自检自改工作。
通知指出,本次自检范围包括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复工复产煤矿。自检工作由煤矿企业自身或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参加自检的技术人员应涵盖煤矿生产所涉及的地质、采矿、通风、机电、安全等主体专业,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本次自检应于4月中旬完成自检。复工复产煤矿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开展自检。
通知明确,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煤矿矿长是自检自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的,中介机构还应制定评价方案。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自检自改工作取得成效。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要及时掌握并督促所属煤矿开展自检自改工作。
通知要求,要及时汇总分析,提交报告。煤矿自检结束后,要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提交自检自改报告。自检报告须经煤矿上一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煤矿矿长(实际控制人)签字确认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监察机构。自检报告主要包括煤矿基本情况和自检自改情况。
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企业要建立台账,并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要按照规定上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体检”工作中,对企业自检发现并落实整改的问题和隐患,可从轻予以处罚;发现煤矿企业自检不认真、走过场、自检报告严重失实的,要责成煤矿企业委托第三方重新排查,并对查出的隐患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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